勞動部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勞動保 2 字第 1110150260 號函釋放寬確診 COVID-19之被保險人自 111 年 4 月 8 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,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。
✪ 您知道要如何申請,要填寫什麼表單嗎?
勞保確診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說明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7050.html
確診傷病給付申請書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6318.html
確診傷病給付Q&A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7081.html
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4151.html
❤小編溫馨提醒
Q:傷病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何?
A: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,可於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,只要沒超過 5 年,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。
Q:被保險人確診 COVID-19,於居家照護期間「居家辦公」,得否請領傷病給付?
A:傷病給付係以因傷病「不能工作 4 日以上」為給付要件,凡有工作事實,不論工作時間長短,均不得請領。如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「居家辦公」,因已有工作事實,其「居家辦公」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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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診COVID-19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
確診COVID-19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範例
「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」Q&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