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實施後 結清後減薪回聘 恐重罰150萬

04:102020/11/30 工商時報 邱琮皓

中高齡就業專法即將在12月4日(本周)上路,過去不少企業會與屆退年齡勞工約定「結清年資後、減薪回聘」,勞動部官員表示,雇主需自行舉證此與「年齡」無關,否則未來將被視為就業歧視,最重可罰150萬元。

勞動部在專法中特別強化「禁止年齡歧視」,特立專章規範,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,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。官員指出,現有就服法裡已經有禁止年齡歧視規定,在專法內更是強化,具體寫出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,在招募、甄試、進用、分發、配置、考績、陞遷、教育、訓練、薪資給付、退休、資遣、離職或解僱等面向,不得以年齡為由,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,若確定因此遭受損害,雇主應負賠償責任。

舉例來說,企業僱用一名62歲、月薪8萬勞工,若雇主因該名勞工即將滿65歲,就與勞工約定將薪資打六折後回聘,等於變相將勞工減薪至4.8萬元,這樣就有機會被認定為在薪資給付上有差別待遇,未來這行為經認定違法後,雇主將面臨處30萬元以上、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另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舉證差別待遇有其困難,將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在專法中課予雇主舉證責任。官員解釋,雇主若遭到申訴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有差別待遇時,必須舉證這項調度或待遇的合法性,說明並非因年齡而做出的處置。

雇主若考量勞工年事已長,調動至職務內容較輕鬆、薪資較低的工作,就必須提前進行評估、舉證,並充分與勞工溝通後,再進行合理調動。官員也強調,雇主對中高齡勞工的要求是否平等、合理,視個案內容交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認定。

中時新聞網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201130000132-260202?chdtv

資遣員工未通報 北市勞動局:恐罰3萬至15萬

11:302020/09/28 工商 邱琮皓

(資遣員工應通報的種類。圖/北市勞動局提供)

(資遣員工應通報的種類。圖/北市勞動局提供)

公司行號若是以勞工不適任、業務工作變更等情況資遣員工,但卻未向勞工主管機關通報時,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,「這是違反法令的」,雇主依照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13條但書、20條,來主張資遣員工時,就必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通報,否則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罰鍰。

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,在資遣案中,除了常見的不適任資遣事由外,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13條但書、20條原因資遣勞工,即屬非自願離職,就應辦理通報。未通報或逾期通報,就會以就業服務法第68條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。但如果被資遣原因是歸責於勞工的問題(如勞基法第12條連續曠職3日),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,就不需辦理通報。

陳信瑜進一步說明,就業服務法規定的雇主是指聘、僱用員工從事工作的人,所以即使只有僱用1名員工,資遣時仍須依該法第33條規定於員工離職前10日向勞工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(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)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(台北市就業服務處)辦理通報,如果勞工受僱未滿10日,也應盡快於資遣日起算3日內辦理通報。

陳信瑜提醒,若公司資遣勞工人數超過10人,也就是資遣人數達到11人以上,即有可能涉及大量解僱,雇主應另外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,於解僱日前60日檢附大量解僱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通報公司登記地的勞工主管機關,違反規定還可能另外被加罰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。

 

(工商)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0928002159-260405?chdtv

連續上班12日不給休 燿華電子遭重罰51萬元

17:172020/11/02 中時 許哲瑗

耀華電子遭依違反《勞基法》重罰51萬元。(新北市勞工局提供/許哲瑗新北傳真)

耀華電子遭依違反《勞基法》重罰51萬元。(新北市勞工局提供/許哲瑗新北傳真)

新北市勞工局2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《勞基法》、《職安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雇主名單,其中股票上市公司耀華電子,不僅未依法給付員工加班工資,還有員工連續上班12小時沒放假,遭依違反《勞基法》重罰51萬元;勞工局呼籲,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或上櫃公司,將加重裁罰金額20%。

新北市公布第5波違法雇主名單,共282家業者遭罰,其中「未給付加班費」情形最嚴重,共77家;其次為「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、退勤時間」,共50家;再來是「要求勞工超時工作」,共41家;還有1家公司拒絕給員工請生理假,同樣遭到開罰。

勞工局表示,其中燿華電子因受疫情衝擊,不僅未依規定給付員工加班費,只開放換取補休時數,甚至還有勞工連續出勤12天,公司都未給予例假休息,遭勞工局重罰51萬元。

此外,曾爆發「桿弟」勞資爭議的新淡水高爾夫球場,有員工時薪僅140元,低於法定工資規定的158元,且公司也沒給員工例休、國定假日未給付加倍工資等,再次遭勞工局依違反《勞基法》開罰42萬元。

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,《勞基法》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,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、上櫃公司者,將加重裁罰金額20%。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,違規名單皆已匯入「新北勞動雲」網站查詢。

 

(中時)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1102004330-260405?chdtv